一、补助对象
当年度新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新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的证书(或文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莆田市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核、公示,填写《莆田市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奖励申报汇总表》,自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名单之日起两个月内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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