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
二、补助内容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
三、补助标准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由中央、 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50 元,市与区级财政各补助 15 元。
四、申报程序
养殖场处理病死猪数量由当地乡镇政府指定人员现场签
名确认,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报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汇 总上报,市级农业、财政审核盖章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财政、 农业农村厅联合下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至各区,市财政、农 业下拨市级配套资金至各区,在补助资金下拨前将养殖场名 称、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 示七天,后由区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五、咨询电话
0594-6723331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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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确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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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区级审核、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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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核、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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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终审、下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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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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