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2.补助对象:承担该项目的区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按照分级分类监测,区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逐步加大县级病原学监测力度。
4.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按100元/份(病原)和50元/份(血清)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动物疫情风险和监测工作需要,申报财政预算。根据各地养殖量、监测能力和疫病风险,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监测任务并分配相应项目资金。
6.咨询电话 0594-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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