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2024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0号)。
2.补助对象: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重金属超标风险评估、国控和省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采样监测等给予补助。支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补助金额15-30万元。
5.申报程序:根据省里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如开展产地种植状况调查、监测点位土壤和农产品采样监测等组织项目实施。
6.咨询电话:0594-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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