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
2.补助对象:当年度列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用于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的客房、餐厅、卫生、游览、娱乐、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建设完善,以及品牌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或提升等。
4.补助标准:对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对照条件,填写《莆田市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奖励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于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核、公示,并于收到申报表的一个月内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94-6723331
监督电话:0594-6723331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原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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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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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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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下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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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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