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
2.补助对象: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主体。
3.补助内容:打造3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2项(次)以上,全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区30名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省部级遴选培训9名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育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4.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省内培训费人均2200元,省外培训费人均2600-2900元(参照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费用标准)。培训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化补助。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每个县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补助不超过50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人员培训助手等产品,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5.申报程序:按照荔城区的实施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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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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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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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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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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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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