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申请指南】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政策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5-28 17:23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一、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精神。

  二、补助对象

  国家政策: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允许适当安排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

  省级政策:支持脱贫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有5户及以上脱贫户)的村加强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补助内容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脱贫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加强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四、补助标准

  每个行政村中央和省级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流程

  国家政策: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区。

  省级政策: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级审批、市级备案”程序办理,省级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区。

  六、咨询电话:0594-6723331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政策“流程图”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解资金至县区

  ↓

 乡镇生成项目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市局备案后,项目落地实施

  ↓

 镇政府组织验收

  ↓

 完成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复核

  ↓

 复核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