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农(2024)56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
2.补助对象: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干籽粒的大豆、玉米,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同时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再予以叠加补助。
4.补助标准:规模种粮每亩补助300元,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每亩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核实、区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荔城区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及晚稻、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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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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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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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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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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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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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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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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