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闽财农指〔2024〕11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农(2024)56号)、《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荔城区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农〔2024〕58号)。
2.补助对象:镇街推荐、按条件遴选的粮油作物生产主体。
3.补助内容:对种植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400亩以上且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8%以上的补助。
4.补助标准:对水稻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镇街审核、区级遴选、区镇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荔城区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补助政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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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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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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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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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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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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