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荔财农〔2025〕4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荔财农〔2025〕8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5〕5号)。
2.补助对象:区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补助内容: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5.申报程序:根据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镇街。镇街分
别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咨询电话:0594-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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