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50万元,经黄石镇申请并研究决定,现印发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请黄石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建设要求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得直接用于村庄公共空间的修缮和建设,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等,黄石镇要督促所属的项目建设村依法依规修建项目,不得有占用耕地、生态林、纠纷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并于2025 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乡镇项目申报为基础,每个行政村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此次分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黄石镇徐厝村人居环境补短板50万。该资金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一)强化主体责任。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公告公示。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项目
汇总表
2.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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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乡镇 |
行政村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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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黄石镇 |
徐厝村 |
黄石镇徐厝村人居环境补短板 |
在村部门前往北东甲方向开展河道整治,以水泥桥为起点,向东河道两岸共计约210米,向西河道两岸共计约200米,合计约410米,计划在此河段实施护岸加固及岸上护栏安装等。 |
55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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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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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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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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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关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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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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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黄石镇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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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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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用于乡镇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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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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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指标 |
支持有关乡镇人居环境建设财政投入 |
支持有关乡镇人居环境建设财政投入 |
有关行政村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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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人居环境建设行政村数量 |
支持人居环境建设行政村数量 |
全区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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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反映资金支持的项目验收合格率 |
有关乡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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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25年12月底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完成率 |
2025年12月底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完成率 |
有关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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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有关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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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居环境补助的项目区域农民满意度 |
项目区域农民满意度 |
有关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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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 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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