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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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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下旬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密切关注疫情进展,立足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部门联动和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一、头雁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勇当先锋做好“示范岗”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集结号一吹响,我局立即行动,以初心、使命抓好履职担当,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请缨、冲在一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迅速成立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布置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局领导班子及各基层所所长、指导员主动带头,放弃春节假期,坚守在市场监管的一线,做到重点区域日排查、重点物品日监测、重点数据日报告。同时,指派1名分管领导和2名干部参与全区疫情防控督导,指派3名党员干部协助镇海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关注民生,加强协作抓好市场监管“责任田” 

打破部门“小我”局限,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一盘棋”管理,密切与镇街、商务、文旅、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作沟通,形成横向有效衔接、纵向沟通顺畅的工作格局。监管人员在岗在位,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持续集中力量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者等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坚决维护大米等民生物资及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294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06个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294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07户次、花鸟等动物经营者3户次、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户175户次,约谈医药公司1个次,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移送案件线索3条。检查中未发现辖区存在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未发现商品市场价格显著变化。 

三、畅通平台,建立舆情快速反应及投诉处置“快车道” 

(一)及时调处消费纠纷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诉求件分办处理及时高效,尤其是在接到有关疫情舆情后,第一时间分流辖区所查处并及反馈,做到快速办结。同时,针对连日来的投诉举报内容,实地走访部分商家了解情况,进一步引导商家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消费者投诉。截至目前,12315及12345平台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29件,已办结88件(其中涉及群体投诉举报已向市局移送案件线索)。主要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大米等民生物资涨价和旅游、婚宴、酒席、婚纱退订等内容。 

持续拓宽宣传渠道 

结合监督检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防控期间制定下发5份提醒函、3份公告、2份通告、1份告知书,通过现场张贴、电子屏滚动播放、网络转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疫情期间监管措施和防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号召商场、沿街店面通过LED屏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和市广电中心制作的疫情防控视频短片,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迅速有效应对舆情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舆情,迅速有效应对,第一时间进行辟谣,引导群众科学应对,有效稳定市场。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针对个别地区哄抢大米和口罩价格问题舆情,依托“荔城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坚决维护大米等民生物资及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发动转发《莆田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大米等粮食产品市场供需稳定的通告》;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针对“超市和商场将关闭5天”的舆情,依托莆田广播电视台发布通告,及时辟谣;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针对网传夸大双黄连口服液功能的情况,第一时间发出公告,避免群众哄抢相关药品,并提醒群众治病要遵医嘱,勿自行服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履职、做实职责工作,积极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完善畅通机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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