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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莆政办网传[2020]4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20]67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莆田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莆田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标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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