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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

来源:荔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3-12-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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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莆荔卫医罚[2023]45

20231118日,莆田市荔城区翁永春中医诊所超出备案的中医科诊疗范围使用克林霉素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获得违法所得38元的行为属实,属于未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翁永春中医诊所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案

92350304MAC6TDET4D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38.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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