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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务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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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务公开联席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莆政办网传〔2020〕4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经对照,闽政办〔2020〕26号文件对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提出新的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对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对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莆政办网传〔2020〕4号与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为准。

  二、加大跟踪指导

  闽政办〔2020〕26号文件对各项任务作了具体部署,明确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对应我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对接,抓好落实。对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落实意见,对应市直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加强对基层政府的过程指导,督促有效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

  今年新增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完成率(权重5分,按1000分制)”,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情况。市效能办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予以运用。

  市政务公开联席办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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