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莆田小吃资源转化利用,持续打造具有文旅属性的 非遗小吃品牌,培育壮大非遗小吃产业,助力莆田文旅经济发 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莆田市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参与评选的非遗小吃项目必须为具有鲜明莆田地域特色、 口味地道、品质优良的传统食品(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
评选的主体为在莆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商店及 手工作坊,持有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品牌声誉良好。第一、二、三批莆田非遗小吃商家不再参评。
三、 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采取向行业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由评选主体立足自身擅长的非遗小吃项目,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2),报送县区(管委会)文化旅游行政部门。
(二)各县区(管委会)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选,评选结果汇总报送莆田市非遗保护中心(附件3)。
(三)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莆田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给予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挑选部分小吃商家参加2023年莆田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美食嘉年华展示展销活动。
四、 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律以A4 纸正反面印制, 一式2份(原件);电 子文本 (Word 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 (JPG 格式)发送指定邮箱。
2.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 各县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 负责,开展充分的街巷调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推荐商 家5-10家,同一种小吃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同一家商家申报小吃种类不超过2种。
(二)广泛宣传。 采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规范评选。 坚持把品牌和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商家的代表性、示范性。
六、 支持与管理
( 一)加强扶持。 调动运用各类平台,聚焦评选,广泛宣 传,促进获评商家非遗小吃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优先推荐获评 商家参加各类文化旅游推广和市集活动;指导商家提升产品包装设计,提升旅游伴手礼的外观美感。
(二)规范管理。 非遗小吃商家评选结果有效期限为3年。 3年期满后自然退出。3年期限之内出现因停止生产、经营的, 视为自然退出;如出现品质、诚信等问题的,给予强制退出,追回所颁牌匾及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项
各县区(管委会)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 一报送到莆田市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22号
邮 编:351100
联系人:林惠群0594-2694366
电子邮箱: pt269436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