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区政府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推荐范围
1.以区政府公布的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主,第一批至第四批项目中尚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申报推荐;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关注,优先申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在相关项目领域内目前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镇(街)负责,区直项目由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应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荔城区文化馆。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由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汇总报送。
(二)申报内容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荔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推荐表》可从荔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群文专栏(http://www.ptlc.gov.cn/ztzl/qwzl/)下载。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
(三)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各镇(街)或区直有关单位统一出函,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荔城区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洛岚
联系电话(传真):2292485
电子邮箱:1246285218@qq.com
地址:荔城区梅园东路北大北街485弄9号荔城区文化馆四楼
邮编:351100
附件:
1.荔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2.荔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 荔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莆田市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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