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区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关于推进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整合范围。各单位要全面执行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目录,将中央、省、市明确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面纳入本区“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并积极探索将其他登记、备案性质的涉企证照纳入改革范畴,实现更多涉企证照的整合。
二、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推送至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尚未开通帐号的部门请按《关于转发做好“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发改〔2017〕98号)要求,于8月31日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开通,确保共享信息及时接收到位。
三、积极引导,有效落实监管。要做好宣传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采集的备案信息要跟进完善,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修改或更正,并及时反馈给工商部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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