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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最高10万元创业补贴等你来领

来源:荔城区人社局 时间:2025-08-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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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创业补贴政策正在火热实施中,快来看看你是否在补贴范围内吧!

   一、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 

  (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初创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免费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班;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 

  三、补助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1.首次在荔城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3.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三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在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在荔城区登记注册的初创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2.申报人已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四、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按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承办补助。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对获得省、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分别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 

  五、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及创业注册日前3年内在户籍地外办理的居住证或社保证明或务工经所得税证明(三选一)原件及复印件;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及证明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相关材料。4.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仍在运行状态的佐证材料。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附件3)。2.营业执照(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3.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1.《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企业应保证报名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对报名材料承担全部责任。 

  (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1.申报人身份证(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创业实体资格证照。3.学历相关材料:(1)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境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4)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在校学籍信息查询报告;(5)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报告。4.申报人出资材料:(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5.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6.创业项目计划书。 

  六、如何申报? 

  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594-6701908,咨询办理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 

  2.符合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荔城区人社局能建股提出申请或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594-6915886,咨询办理地址:荔城区胜利北街荔城区委大院3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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