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区劳动就业中心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3.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4.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5.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6.持证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享补贴:
政策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拿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养老补贴每月460元、医保补贴每月17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二:企业招用,社保补贴企业享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认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就能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如何办: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向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保补贴。联系电话:0594-6701901,联系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
附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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