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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2-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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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发改规〔2024〕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荔城区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荔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荔城区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闽发改规〔2024〕1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措施》(莆发改规〔2024〕1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抓早抓实、迅速行动,全力推动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特制定本措施。

  一、助力经营主体降本增效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各镇街、园区,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区战略 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态化组织企业参加“企业家接待日”活动,完善“亲清惠企”平台、“政企直通车”平台和企业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功能,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鼓励各部门探索创新服务民企模式,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工信局)

  3.支持企业新投产纳统。对一季度新投产入库纳统,且一季度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需进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再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4.鼓励开展手拉手对接。鼓励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鼓励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支持“莆田鞋”区域品牌市场拓展,牵头组织鞋业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5.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省级财政按照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6.保障企业用工稳岗。贯彻落实《2024年两节期间服务企业拓岗稳工八条措施》,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用工需求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企业信息台账,做好企业用工动态监测。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0元/人用工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区企业按照每次省内招工补贴1000元、每次省外招工补贴不高于6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推出的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25 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 “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 “ 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支持。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工信局)

  8.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调整工业用户用电峰谷电价,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下调2个百分点、谷时段电价下浮幅度增加3个百分点,鼓励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错峰生产、错峰检修。继续对制造业企业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办理“电e票”“电e证”融资金额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的,给予1%利息 (贴现息) 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城区中心)

  二、促进项目投资稳定增长

  9.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季度计划开工翊翔鞋材、鑫栐玖科技、昀昶汽车天窗自动化生产线装配基地等25个项目,计划竣工泰盛新材料生产项目、万存智造城项目、鑫昌鞋业等9个项目。对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的贴息补助,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

  10.全面强化要素保障。围绕万亿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补助等政策资金投向,精心谋划储备项目,争取项目政策资金。加强服务指导,破解项目用地瓶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行业审查意见视同完成评审等举措,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11.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春节主题招商活动,利用全市第三届民营经济暨产业发展大会契机,举办一场招商推介会或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利用春节、元宵传统节假日,积极对接联络返乡过节的莆籍企业家、来莆访友客商,捕捉投资信息,建立荔籍企业家清单。开展闲置资源普查行动,全面清查我区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已批未供土地等资源,做好招商落地载体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招商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1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滚动推介民间资本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加快形成民间投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充分释放市场消费潜力

  13.促进“两节”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提振消费行动,打造消费新业态,促进消费提质,线上线下齐发力,持续开展汽车、家居建材、黄金珠宝、餐饮、商超等领域的“全闽乐购·约惠荔城”促消费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4.提振住餐、家政等服务消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新闽菜宣传、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家政服务节、家政进社区等家政促消费活动。一季度对经市商务局报备同意,由行业协会主办的美食嘉年华和家政促消费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万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开展电商专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邀请知名网红、行业达人等举办线上专场促销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开展电商培训、直播比赛、行业论坛、供应链对接等专场活动。对经市商务局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网红、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 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6.拉动文旅消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举办“百姓大舞台”、送文化下乡等各类主题文化活动15场次以上。开展莆阳开春活动,如北大南瓜王国艺术节、瑞士小镇围炉夜话开春露营、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龙年新春民俗游园会、莆田工艺美术城的“祥龙迎春”活动等,并策划推出两条精品旅游路线,打造特色文旅活动,做热春节文旅市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中心)

  17.助力服务业做大做强。2023年新增纳统的规上纳入核算类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超2.5亿元且当季度同比增幅正增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8.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 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落实省级最高1%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优化汇率避险政府性担保政策,为年度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资信良好、诚信合规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专项担保。(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9.发挥外贸新业态带动作用。推进市场采购业态发展,鼓励昱万进出口贸易等外贸企业通过外贸新业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挖掘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增量。加快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发挥荔城跨境数字产业园的集聚作用,丰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接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加大力度引进外资项目。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的,按照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我区经济建设的,按照1.5%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2%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支持开展外资招商。对一季度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按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奖励。对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招商工作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22.抓好春粮生产和春耕备耕。加强春收粮油作物在田管理,及时将早稻和春种旱粮播种计划任务细化落实到乡。提前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备供,确保农用物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充分发挥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作用,科学调度机具,强化机耕,机插育秧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23.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强生猪、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生产,抓好在田蔬菜管理;保持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0.65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数量稳定在13个以上,确保生猪生产有序发展;巩固水产品生产,争取一季度水产品产量超2.61万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4.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力争第一季度开工重点项目3个,预计完成投资额400万元。加快推进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北高镇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跨年度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统筹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

  25.确保市场保供稳价。加强对“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化的监测预警,保障市场供应,1月30日至2月28日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重要民生商品交易场所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26.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谋划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消防、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帮助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切实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重点领域风险。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深化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校园周边安全、预防学生溺水、防踩踏、防校园欺凌等专项治理,持续推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常态化,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金融办、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全区“一盘棋”意识,确保全区一季度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好基础。强化政策对接,加快省、市、区各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兑现,及时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企业获得感。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挂钩机制,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问题,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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