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农〔2021〕163号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
各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10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莆财农〔2021〕81号)和《荔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的通知》(荔财农〔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四个建档立卡脱贫村收益2.3704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现就有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管理通知如下:
一、市级运营收益资金分配情况。市级运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建档立卡脱贫村40万元(每村10万元),收益2.3704万元,按四个脱贫村平均分配资金。各镇收到资金后,要在年内将资金分配到各试点村(即脱贫村)并拨付到位。
二、收益使用。试点村按实际收到的收益情况登记入账,并将收益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重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村集体成员能够共享增值收益。
三、做好公开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乡镇、村居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市级运营收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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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 |
脱贫村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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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下垞村 |
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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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度镇 |
青垞村 |
5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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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 |
澄瀛村 |
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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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 |
汀峰村 |
5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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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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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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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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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投入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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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财务管理 |
产出数量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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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受益村居个数 |
对脱贫村脱贫影响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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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年内全部到位 |
没有违规 |
4 |
增加村财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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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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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 |
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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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 |
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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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 |
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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