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农〔2021〕164号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委组织部,北高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精神,省里下达我区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现拨付区委组织部区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北高镇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报支。请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2021年12月20日前项目资金全部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支持区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北高镇福岭村帮扶资金2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请北高镇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北高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北高镇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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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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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
北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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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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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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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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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推动乡村振兴民生建设 |
支持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改善民生 |
北高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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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北高镇 福岭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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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北高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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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项目所在村群众满意情况 |
北高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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