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扶贫办: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效,防止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21〕1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21〕3号)、《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荔委办〔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各有关镇(街道)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排查审核并上报所需资金情况,区财政专项安排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5.94万元。现将该笔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二、做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镇(街道)应在资金下达后尽快研究运用此项资金,及时将资金补助到户到人,指导受补助对象用好该项资金,切实帮助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效,提升脱贫质量,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有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荔城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荔财农〔2019〕5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体
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
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3.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社会保障
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
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
|
镇(街道) |
补助人次 |
补助标准(元/人次) |
资金金额 (万元) |
|
西天尾镇 |
18 |
200 |
0.36 |
|
新度镇 |
9 |
200 |
0.18 |
|
黄石镇 |
302 |
200 |
6.04 |
|
北高镇 |
1363 |
200 |
27.26 |
|
拱辰街道 |
105 |
200 |
2.1 |
|
合计 |
1797 |
/ |
35.94 |
附件2
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
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任务清单 |
约束性任务 |
|
西天尾镇 |
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
新度镇 |
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
黄石镇 |
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
北高镇 |
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
拱辰街道 |
未纳入低保保障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每人每月200元补助 |
附件3
2021年7-9月份区级建档立卡脱贫户
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区 |
项目单位 |
产 出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
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
指标1: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指标2: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
|
荔城区 |
西 天 尾 镇 |
2021.7.1-9.30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 |
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无 |
|
新 度 镇 |
2021.7.1-9.30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 |
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无 |
|
|
黄 石 镇 |
2021.7.1-9.30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 |
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无 |
|
|
北 高 镇 |
2021.7.1-9.30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 |
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无 |
|
|
拱 辰 街 道 |
2021.7.1-9.30日期间我区没有低保的且符合我区区级社会保障体系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具体补助对象由各有关镇街审核确认)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
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脱贫补助对象 |
帮助脱贫户减轻家庭生活支出,巩固脱贫成效。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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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镇(街道)财政所 |
|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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