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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15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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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扶贫办: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91号)及《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经各镇街摸底汇总上报,市财政下达我区市级产业扶贫奖励资金11.55万元,资金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现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1.55万元(详见附件1)。

  各镇街要按照《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荔农〔2021〕129号)要求,及时将各项资金拨付到脱贫对象。要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街

脱贫户产业发展情况

应补助资金

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户数

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数

申请市级

奖补资金

西天尾镇

14

3.5

0.7

0.7

新度镇

7

2

0.35

0.35

黄石镇

32

13

1.6

1.6

北高镇

166

23.7

8.3

8.3

拱辰街道

12

1.8

0.6

0.6

合  计

231

44

11.55

11.55

  附件2

  2021年市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

要求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指标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西天尾镇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4户

及时补助到个人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新度镇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7户

及时补助到个人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黄石镇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32户

及时补助到个人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北高镇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66户

及时补助到个人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拱辰街道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2户

及时补助到个人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抄送: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荔城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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