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扶贫办: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91号)、《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荔委办〔2021〕40号)及《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区财政予以配套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1.5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报支。现2021年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1.55万元(详见附件1)。
各镇街要按照《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荔农〔2021〕129号)要求,及时将各项资金拨付到脱贫对象。要按照《莆田市荔城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荔财农〔2019〕51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1年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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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脱贫户产业发展情况 |
应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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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户数 |
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数 |
申请市级 奖补资金 |
申请区级 奖补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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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14 |
3.5 |
0.7 |
0.7 |
0.7 |
|
新度镇 |
7 |
2 |
0.35 |
0.35 |
0.35 |
|
黄石镇 |
32 |
13 |
1.6 |
1.6 |
1.6 |
|
北高镇 |
166 |
23.7 |
8.3 |
8.3 |
8.3 |
|
拱辰街道 |
12 |
1.8 |
0.6 |
0.6 |
0.6 |
|
合 计 |
231 |
44 |
11.55 |
11.55 |
11.55 |
附件2
2021年区级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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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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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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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要求 |
资金年度 支出情况 |
指标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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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 |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4户 |
及时补助到个人 |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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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 |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7户 |
及时补助到个人 |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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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 |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32户 |
及时补助到个人 |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
无 |
|
北高镇 |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66户 |
及时补助到个人 |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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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辰街道 |
完成产业发展奖补12户 |
及时补助到个人 |
激发脱贫户产业发展动力,增强内生活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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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荔城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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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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