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万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根据闽财农指〔2021〕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拟根据各有关镇(街道)现有可享受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占比和各镇街实际进行资金分配,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各镇街要按照《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荔农〔2021〕129号)要求,及时将各项资金拨付到脱贫对象。要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荔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荔扶办〔2018〕48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镇街(村) |
资金安排计划(万元) |
人口数量 (享受政策/人) |
|
1 |
西天尾镇 |
3.5 |
102 |
|
2 |
新度镇 |
2.3 |
66 |
|
3 |
黄石镇 |
14.7 |
422 |
|
4 |
北高镇 |
25.5 |
729 |
|
5 |
拱辰街道 |
2 |
57 |
|
6 |
镇海街道 |
0 |
3 |
|
7 |
西天尾镇下垞村 |
50 |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
|
8 |
黄石镇东甲村 |
50 |
|
|
合计 |
148 |
||
附件2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
主管部门(单位)名 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省农业农村厅 |
补助区域 |
项目相 关区域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48万元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8万元 |
|||||
|
其他资金 |
||||||
|
总 体 目 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 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 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 值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 益性岗位吸纳脱 贫劳动力就地就 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 口(稳定就业半年 以上)就业补助资 金 |
相关镇(街) |
5000元 / 人 |
|
|
成本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 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 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镇(街) |
≤1万元 |
||
|
效益 指标 |
生效态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 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 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的比例 |
西天尾镇下垞村、黄石镇东甲村 |
≥90% |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和小型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的 项目区农民落意 度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西天尾镇下垞村、黄石镇东甲村 |
≥95%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