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省委巡视五组巡视莆田市荔城区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各省级试点村专项资金分配金额和项目建设情况,对收回的原分配给沟口村2023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80.375万元进行调整,用于9个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项目资金调整方案详见附表。
为强化财政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公示。请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和资金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或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向区委乡村振兴办提出意见。
1.公示日期:2023年8月24日—8月30日
2.监督单位:中共荔城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监督电话:0594-6723331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
5.通信邮箱:ptslcqxczxb@163.com
中共荔城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附表
省级试点村2023年部分试点示范项目资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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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别 |
补助资金拼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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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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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沟口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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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7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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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青垞村 |
生态环境局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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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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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镇宝胜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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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华堤村 |
生态环境局 |
1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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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镇江东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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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后黄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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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镇林山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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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山前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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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福岭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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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镇江边村 |
农业农村局(区配套)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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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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