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恒韵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向社会公示。
一、申请单位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恒韵文化艺术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
二、经营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489号
三、经营面积:1645㎡
四、法定代表人:魏琳 ;性别:女 ;籍贯:福建莆田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存在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以便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2292156
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大院4号楼6层
邮编:351100
莆田市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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