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编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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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 程 概 况 |
项目名称 |
吴江村农业新业态项目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吴江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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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福建上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天人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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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 |
6730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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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 计 变 更 申 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 40-200万元(含200万元)。( ) |
2.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万以下或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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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设计变更理由 |
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 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 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 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 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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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设计变更内容 |
1. 项目区域农田地势低洼,易发生雨水倒灌现象,现有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管网布局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因农田积水严重,为满足种植户的需求,增加1.5抽水台班,并在每块示范田机耕路两侧新增排水管道,人工开挖排水渠、铺设350mm*350mm*10mm树脂 U型排水渠管道,盖板厚度30mm,总约880米;与机耕路交叉的部位需要割据,每处500×600mm,加盖水泥预制板,共35处,工程量按实结算。 2. 为配合喷淋施工,机耕路和村道需要割锯及恢复:割锯机耕路宽300mm、厚度100mm、长600mm,共35处,使用C25型号水泥混凝土恢复;割锯村道宽200mm、厚度200mm、长12米,共2处,使用C25型号水泥混凝土恢复。按实结算。 3. 为配合监控施工,监控立柱基础浇筑8根,规格为400mm×400mm×400mm ,材料为C25水泥混凝土,工程量按实结算。 4. 荔枝树开挖:对机耕路出口处6棵荔枝树(直径20cm以内)进行开挖后交由村民自行移植。 5. 通往“三棵树”平台区域机耕路,清表及铺设小石子,长度约110米,宽度约4米,厚度按15cm,工程量按实结算。 6. 修建排灌渠双侧沟壁砌砖,规格为60cm*60cm长度20米,并加盖含钢筋水泥混凝土预制盖板,工程量按实结算。 7. 菜园大门头工程优化:①防腐木由拼装改为凿栓头安装(榫卯结构),基础加固,8根大门头立柱基础新增四面角铁与钢筋电焊加固处理;②因2根立柱占用道路影响群众交通出行,需切除并加固。已施工被拆除的工程量结算时给予确认。 8. 农田地块分割调整:应承包种植户要求,将农田分割为20平方米、60平方米小地块,采用植草砖人工铺设分隔,植草砖宽0.5米、总长度320米、总面积160平方米,按实结算。 9. 景观设施位置调整:“大爱吴江”铁艺造型、玻璃钢荔枝、玻璃钢果蔬广告牌应群众要求调整置放位置,“三棵树”平台基础因占用排水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0. 低洼农田排水沟施工:为确保本工程下游的低洼农田不会产生积水,人工新开挖排水沟长约80米宽0.6米深0.8米,开挖与水沟交叉的水泥路面并修复,厚100mm约3平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11. 农田中两块凸出部分,因村民不同意出租流转,故取消施工。大约长20米宽20米。 12. 农业低空操作平台、“稻香吴江”铁艺造型因群众反应强烈、占用道路造成交通出行不便等各种问题及诉求取消施工 13. 为了整体美观,三个平台通铺芬兰木木板,增加的造价不给予签证;取消原设计中三个大圆盘的芬兰木封边工艺,造价给予核减。 14. 为保障项目后期运营需要,增加集装箱屋1座共二层(含1.5匹空调2部茶桌一套),一层面积4*6㎡二层面积4*5㎡,配套建设水电污工程。对外连接4分的自来水管85米、水表1个;DN110污水管85米、污水井1个;10平方电线239米、32A电表1个。 15. 根据图纸会审意见,玻璃钢果蔬摆件的具体摆放位置可适度调整,如需增加造型果蔬造价不予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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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的造价变更 |
以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造价变化:减少部分造价-375649元,增加部分造价372722元,累计减少造价2927元,按原合同下浮率(12.46%)下浮后为-2562元,占合同价的-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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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附件材料 |
1、工作联系单及签证单;2、设计变更单;3、变更工程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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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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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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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 目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意 见 |
设计变更报批的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计变更公示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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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规模工程四类、小规模工程增加4-40万元且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备案)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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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类别和原因在括号 内打J即可。2•本表格适用于以下设计变更备案: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 (含 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及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 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的造价变更,在报送审批时允许进 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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