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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局关于征集“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局 时间:2024-12-2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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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内需、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积极响应上级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一行动,支持在莆消费者购物鞋服等“莆田优品”,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促进“莆田优品”品牌升级提质,我区将组织开展“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现为公开征集“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意向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不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二、活动参与商家企业条件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莆田鞋服自主品牌销售企业,企业自愿参加“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荔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或企业自营的线上网店(含微信小程序);具备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福建银联将活动商品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接受并配合商务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审计和巡察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每月参与活动产品的销售数量。 

  4.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搞虚假、违规促销;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局(咨询电话:2693702,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3号楼4楼)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份,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后续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及名单。荔城区商务局将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消费者享受补贴后发生退货或者撤销交易,由活动企业在核销终端取消该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优惠金额退回到服务机构的营销账户。待活动结束后,由服务机构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划转。 

  (二)本次企业征集相关要求及材料清单以荔城区商务局解释为准。 

  附件:“全闽乐购·鞋服焕新购”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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