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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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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20241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4日-20241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4-2377006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EVA鞋底生产项目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院学路88号(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市级综合试点镇坑元片区(黄石工业园四期)内)

莆田市仁强鞋业有限公司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建筑面积2800㎡年产EVA鞋底200万双

 

 

(一)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燃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等设置隔音挡板;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打磨粉尘、边角料及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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