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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2-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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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委、区政府,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集中学习会,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学习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水平。

  2.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局LED、公开栏等宣传载体,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制作环保法解读、环保知识等宣传册,深入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黄石镇东甲村、北高镇栏山村、拱辰街道豪浦社区等向群众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环保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向企业宣传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二)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1.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标准。截至目前,我局对照“五级十五同”清单,共梳理出2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再优化提升,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的服务目标,并对13个标准化目录检测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2.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窗口服务,实行“一窗对外、一号办理、一键转办、一链跟踪、一章审批”,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2023年,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32个,其中通过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6个。为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速增效,我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评审批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同步办”改革,企业同步取得环评批复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截至目前,共完成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步办”审批。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常态化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对规范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自查工作以及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2.政务信息依法公开。通过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加大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本局政务信息并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

  (四)强化精准协同监管

  1.推进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荔城区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荔环委办〔2023〕18号)。

  2.推进莆田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成立莆田市荔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成立了荔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保障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制定《2023年度莆田市荔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了我区2023年度的“无废城市”创建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无废细胞”建设指南》及《莆田市荔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细化了“十四五”期间无废细胞创建的进展安排,明确了各无废细胞创建牵头单位及任务明细,动员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创建,形成家喻户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无废城市”创建深入实施。

  3.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自主筛查案件工作,每月向相关部门收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023年,荔城区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荔城生态环境局2件,区自然资源局1件),启动案件1件。

  (五)扎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责成所辖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因机构改革,我局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是执法主体,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但我局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做好执法工作。

  1.加强日常监管。一是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3年共随机抽取97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已完成双随机企业检查97家,要求责令整改2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1家。二是推行“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按照“专项行动+若干重点行业”即“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要求,2023年对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废水直排木兰溪企业、180家餐饮业、252家“散乱污”企业、28家医疗机构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三是深入开展“测管联动”机制。2023年对全区22家医疗机构排放的医疗废水开展测管联动,其中21家产生的医疗废水为达标排放,1家产生的医疗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超标,已立案处罚,并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四是督促企业完善自行监测工作。督促新进平台的企业按时进行自行监测方案备案,及时完成自行监测联网,保持联网率在90%以上;跟踪并提醒企业及时上传手工监测记录,手工监测完成率为82.77%;对5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企业的整改情况。

  2.强化专项执法。一是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今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对239家次企事业单位、63家次医疗废物集中收集、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21条,督导完成整改107条,剩余14条正在整改中。强化了企业应急标准规范意识,有效提高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持续加大违法企业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清水蓝天”“执法大练兵”等专项行动,2023年共作出行政处罚23件,处罚金额共计182.44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件,移送公安适用行政拘留1件。三是持续推进“静夜守护”点题整治。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针对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活四个领域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深化推进“静夜守护”专项行动。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对辖区内46家次企业开展11次“静夜守护”建筑工地现场检查,查处1起夜间施工扰民案件。通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劝导施工单位履行企业主体环保责任,自觉通过微信打卡接龙小程序填报夜间建筑工地实时现状照片或视频,证明夜间建筑工地停工状况。四是依法妥善处置群众诉求。我局2023年共受理环境诉求件1404件,对接到的环境信访件及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并反馈,目前已处理1396件,正在办理8件,处理率100 %。五是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2023年网格员上报巡查19707次、上报环保事件1595件,达到每个网格季度巡查数12件、环保事件2件的任务。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法制队伍力量薄弱。生态环境领域法律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制队伍力量配备不足导致法治化推进过程效率不高;法治宣传教育需加强。全员学法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向社会普法的方式方法不够创新,工作人员虽经常下企业,但主要集中于工作指导,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力度还需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我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发挥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股室、所属单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顾问职责作用情况,狠抓分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严格监督各股室、市执法支队二大队,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加干部学习法律学习渠道,营造法律法规学习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强化对企业的普法工作和环保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紧跟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相关要求,细化局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助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环境信访办理,推进重复信访件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升反馈质量。

  (三)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环境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要求。督促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对逾期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将依法查处。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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