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所属单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为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2024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的要求,现将《2024年荔城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宣传活动开展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情况及图片等资料报送局法规股。
附件:《2024年荔城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
荔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2024年荔城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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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宣传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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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利用LED屏、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局各股室、所属单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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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学习、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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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利用LED屏、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水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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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区范围内生产活动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企业 |
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检查开展入企宣传。 |
2024年7月-10月 |
大气固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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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宣传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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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区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企业 |
组织召开培训会,结合日常检查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4年5月-10月 |
大气固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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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业主 |
结合有关企业现场检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开展宣传。 |
2024年 |
土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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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区范围内生产活动中排放噪声的企业 |
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开展入企宣传。 |
2024年5月-12月 |
大气固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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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学习、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水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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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集中学习、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2024年5月 |
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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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宣传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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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结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依托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2024年12月 |
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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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学习、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11月 |
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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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全区生态环境审批人员、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
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入企现场宣传。 |
2024年7月-10月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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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全区列入国家和福建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
组织召开培训会,结合日常检查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4年5月-12月 |
大气固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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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依托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2024年8月 |
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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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自主学习、集中学习。 |
2024年 |
局各股室、所属单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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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宣传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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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全区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企业 |
组织召开培训会,结合日常检查等进行普法宣传。 |
2024年5月-10月 |
大气固化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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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 |
木兰溪流域涉水企业 |
结合“双随机”抽查、木兰溪流域专项检查等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分发木兰溪流域条例宣传册,进行普法宣传。 |
2024年7月-10月 |
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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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学习、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水生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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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以集中学习的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2024年6月 |
局各股室、所属单位、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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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利用LED屏、学习、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
2024年 |
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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