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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荔城区卫健局 时间:2023-11-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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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5号楼

  电话号码:0594-2292452

  传真号码:0594-6923695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lcqwsjbgs@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区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分工

  蔡键恒(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工作。

    王亦凡(局长):主持局行政工作。

  顾永峰(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财务管理、审计、项目工程建设、医疗器械招投标、生命健康产业、妇幼健康服务、老龄事业发展、老年健康、医养结合、人口监测预警、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普法、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监督、职业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物资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诚信促进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妇幼健康股、财务股、疾病预防控制与法规监督股(法规监督)。

    联  系:黄石镇、镇海街道、荔城区医院、黄石镇卫生院、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陈凤举(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行政后勤、综合协调、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青妇、民主党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和纠风工作、信访投诉处理、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反恐、扫黑除恶、国家安全、平安医院建设、世行贷款项目、卫生健康年鉴、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继续教育、人才和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干部保健、扶贫挂钩、对外交流合作、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健康荔城、健康科学普及、食品安全监测、疫情防控、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督促落实、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制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股)、疾病预防控制与法规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区爱卫办。

    联  系:西天尾镇、新度镇、西天尾镇卫生院、新度镇卫生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精神病防治院、区疫情防控事务中心。

    陈建勋(党组成员、区计生协常务副会长):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王亮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社会资本办医、医学科研、国家药物政策、基层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患纠纷调解、医疗事故及病残儿鉴定、医德医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卫生补短板、健康扶贫、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医政管理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行政审批股。

    联  系:北高镇、拱辰街道、区中医院、北高镇卫生院、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及联系单位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日常工作中实行AB岗工作制。顾永峰同志与陈凤举同志互为AB岗,陈凤举同志与王亮生同志互为AB岗。A岗人员出差或外出学习,其负责和分管的工作由B岗代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健康局设8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医政管理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与法规监督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老龄健康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财务股。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特殊人群的医疗报销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等工作。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工作。

  (二)医政管理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审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中医药管理股。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村医生管理制度。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法规监督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政策,依法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依法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区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妇幼健康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统筹安排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材料上报、流转、窗口人员日常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有关股室共同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勘验等;负责行政许可的终审签发、制证、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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