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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4-3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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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依据

负责科室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区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区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根据授权,组织全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根据授权,组织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立和监管全区自然资源市场。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涉及荔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指导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专用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区耕地保护政策规定,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配合开展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灾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森林及草地火灾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草地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森林草地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协助工作。指导开展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做好全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区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贯彻执行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开展渔机、渔具监督管理;负责远洋渔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远洋渔业发展;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渔业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林业、渔业对外以及对台港澳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地以及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天然林保护、各类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草地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规划。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地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草还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以及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城市规划区外野生植物、珍贵野生树木及名木古树。

(十九)配合开展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以及对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图管理。

(二十)推动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渔业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林业、渔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渔业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渔业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林业、渔业领域的应用。指导推动林业、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协调林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海洋经济科技创新,组织指导林业、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十一)监督检查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林业、渔业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强林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林业、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林业、渔业发展方式,协助推进临港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强化林业、渔政监督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林业、渔业生态良性发展。要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资产管理;

4.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5.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办公室

黄丽琴

26937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四楼

2

1.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2.组织全区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奖、应用推广、科普推广等管理工作;

3.协调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局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4.开展法治宣传,承担投诉、信访、举报事项的分解督办,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依法组织查处陆域、海域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全区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6.指导协调实施全区建设项目批后部门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负责协调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综合法规股

陈政

26935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三楼

3

1.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

2.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海域海岛、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等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4.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

5.负责全区地籍测绘工作,配合测绘行业管理;配合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图管理;

6.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自然资源调查和监督管理股

李仙

26905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三楼

4

1.负责配合组织起草确权登记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登记制度;

2.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多测合一”机制的推广落实;

3.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确权登记股

李仙

26905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三楼

5

1.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

2.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计划;

3.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起草工作;

4.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5.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管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6.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7.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和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出让计划。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

陈朝雄

26940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 二楼

6、

1.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编制、调整、修改、维护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做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报批工作;

3.指导、监督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线、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重大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审核)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4.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5.统筹承担有关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策划、城市设计编制、审查、报批、评估、修改和维护工作;

7.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配合做好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本区规划条件指标、建筑及景观规划、线性工程规划的研究、技术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配合拟订详细规划层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

10.衔接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城乡建设实施计划。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管理股

郭凌航

26935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 七楼

7

1.负责统筹全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规划层面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

2.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村镇规划管理股

沈海华

26935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 七楼

8

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

3.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4.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6.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7.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

翁俊香

26837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 二楼

9

1.协助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全区采矿权的出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区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

3.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

4.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5.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6.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防群治、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10.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11.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2.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13.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14.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郑鹏澈

26810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三楼

10

1.负责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配合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2.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配合做好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及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工作;

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技术审查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5.根据授权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海域海岛管理股

陈宗宝

2390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二楼

11

1.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2.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工作;

3.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4.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和渔船污染防治,配合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股

郑建峰

2390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办公楼二楼

12

1.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天然林保护,组织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

2.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野生植物、珍贵野生树木及名木古树的保护、监督管理;

3.指导基层林业站业务开展; 

4.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国、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业改革工作;

5.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

6.指导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7.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8.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地保护规划,指导林地、草地、湿地的生态保护功能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地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

9.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

10.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1.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12.负责指导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除治等防治工作;

13.开展林业和草地技术推广。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森林资源管理股

彭兆平

26960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

办公楼三楼

13

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下放及区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应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行政审批股

陈朝雄

28288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楼

14

1.根据授权,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全区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参与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3.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财务股

潘丽钦

26809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

办公楼五楼

15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3.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

4.承担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5.按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核定工资、保险金等;

6.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荔委办发〔2019〕29号)

人事教育股

黄兰英

26236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非夏令时)

办公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581号

办公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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