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益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区流浪动物治理的建议》(第2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为了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动物被弃养,流浪动物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流浪猫狗。流浪猫狗对物业小区的交通、卫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干扰业主的日常生活。综合您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物业企业开展自查。目前,我市小区流浪猫狗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完善,流浪猫狗致使居民人身受到伤害时,居民即使向社区居委或小区物业反映,后者通常也因无管理权限与职责、或缺少资金,而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居民只能自行处理。为此,我局督促小区物业摸清小区内流浪猫集中的点位和原因,对固定点位集聚区域用辣椒粉、苦味剂或者用驱猫剂、驱狗剂驱逐;对流浪猫狗严重扰民的小区,与有关动物机构或者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立的收容中心联系,做好接种狂犬疫苗、绝育和寻找动物新主人等工作。同时,对那些无人认养,已超出相关组织救助能力、较长时间无人认养的流浪动物,可寻求有关部门的协助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流浪动物“有所去”的目的。
二是劝阻小区业主随意投喂。流浪猫狗的生命需要得到尊重,但肆意喂养引发的诸多问题更需关注。部分爱心人士自发喂养流浪猫狗,造成猫狗成群集聚,加之流浪动物繁衍能力强,促使小区猫狗数量不断增加,扰民情况加剧,给小区的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小区物业对于部分“爱心喂养” 的行为已积极进行文明劝阻,同时鼓励小区广大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小区流浪猫狗管理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合力,共同做好流浪猫狗问题治理工作,达到“有所管”的目的。
三是督促物业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加强小区内的宣传教育。督促小区物业配合镇街社区、居委会做好流浪猫狗的管理职责,加强小区内的管理,宣传引导居民不要弃养宠物猫狗,不喂养流浪猫狗,积极提醒业主看好自家小孩,尽量少让家中小孩接触流浪猫狗,以免对小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改变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不乱扔废弃食物,清理垃圾收集点的卫生,断绝食物来源。居民无力或者不方便继续喂养的猫狗,可以送到规定的收容所,但要收取一定费用,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弃养动物的成本,减少弃养动物的可能,实现流浪动物“有所止”的目的。
最后,感谢邹益星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改正。
领导署名:林峰东
联 系 人:郑元土
联系电话:0594-2290661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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