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于续办北高镇高洋村四角池养殖场海域使用证的建议的建议(第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答复件正文)
北高镇高洋村四角池养殖场位于荔城区北高镇北高美兰盐场垦区内,四角池养殖场在新修测海岸线向海一侧,为荔城区辖区海域。
经调查:北高镇高洋村于2007年11月6日持有四角池养殖场海域使用权证,证号:国海证3503042007320015,确权面积89.4亩,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1月5日,期限5年。
持证人北高镇高洋村委会在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期限内(“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提出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2013年4月8日,莆田市荔城区海洋与渔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海域使用权证书已过期,海域使用权已终止,对该宗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登记予以公告注销,北高镇高洋村委会在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北高镇高洋村四角池养殖场没有在期限届满前依法申请续期,且该海域使用权登记已被公告注销,不适用“续办”申请。
领导署名:许国强
联 系 人:蔡宗杰
联系电话:18005946188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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