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美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主干道车辆整改问题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目前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在省、市、县(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即“道安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道安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各部门法定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4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以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荔政综[2018]23号)等上级相关政策依据,农村公路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我局在区道安办统一工作部署下,依据部门职能,积极推动乡村主干道标识牌等安全设施的更新更换。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请继续关心和支持交通事业。
领导署名:吴家洪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0594-2631798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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