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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城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6-0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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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彬、谢金华代表:

您在区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合理引导农村土地利用产业

布局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文件:“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各地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且一个建制村原则上不得超过5亩,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个别以旅游发展为主的建制村,可适当放宽,但建设用地总规模应在县域内统筹。”

在村庄规划方面,我局以现有文件政策为依据,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依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村庄现状开展评估及发展定位,同时明确村庄近期建设项目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内容。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

二、加强土地利用审批培训,明确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的通知(荔政规〔2022〕5号)中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对于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镇街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区人民政府依程序批准。

我局将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目前已向各镇街发布农村建房涉及农转用审批手续一次性告知单、农转用流程图、农转用材料模板,同时2022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2日先后召开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业务培训会,重点介绍宅基地审批中涉及农转用有关政策要求业务知识培训,明晰办理农转用工作流程、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操作流程等。

我们衷心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土地审批利用和政策的持续改善。

 

附件: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领导署名:许国强

人:陈政

联系电话:13615936613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农村村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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