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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6-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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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土地分割问题的建议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标准厂房类项目,使用权人可按照出让方案中相关约定办理分割登记。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已印发《莆田市工业地产管理办法(试行)》,符合办法规定的工业通用厂房项目,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预售转让登记。

此外,为更好服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还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允许低效工业项目实行“工改工”。按规划审批剩余20亩及以上空闲未建的土地,其权利人可向所在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经县级政府批准,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对剩余空闲未建的土地进行转让,鼓励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创新创业场所或政府嫁接引进的新兴产业。现场消防安全评估符合要求的,可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开发企业自持比例不低于计容面积的30%。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可按比例随产业用房进行分割转让,并与产业用房办理整体产权。

领导署名:许国强

人:陈宸

联系电话:16621097924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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