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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6-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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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土地性质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农村居住区空间预留的建议》(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调整并非随意性,一旦划定就需严格遵守,以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需调整变更,需严格覆行法定报批程序。

二、土地用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各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方案过程中有兼顾到农村居住问题,尽量管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引导村民按村庄规划建设。在方案论证时,都有特地邀请相关镇街及村居相关干部参加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并对各方反映存在的问题加以总体优化,以提高规划可执行力。

三、个别院子等构筑物被卫片认定为违章建筑,是经系统比对,该建筑物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先行建设而责令整改。2023年在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为了防止合法农村宅基地被误划为基本农田,我局特地发函《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批建房相关材料的函》(荔自然资函 (2023) 72号)给各镇街,要求提供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批建房相关材料,并报送给自然资源部做相应的调整。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批建房相关材料的函(荔自然资函 (2023) 72号)

 

 

 

领导署名:许国强

人:翁俊香

联系电话:13859801108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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