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的建议》(第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9月14日,荔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的通知》(荔政规〔2022〕5号)以来,2023年我区获批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项目50户,涉及新建设用地指标7.446亩;2024年我区获批152户,涉及新建设用地指标22.02亩,补充耕地指标15.387亩;2025年已申请正在办理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项目7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71亩。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应保尽保、实报实销,全部予以保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2023年10月我局已召开农村个人建房农转用报批工作业务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重点介绍宅基地审批中涉及农转用有关政策要求及业务知识培训,明晰办理农转用工作流程、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操作流程。其中涉及农村个人建房农用地转用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涉及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标;涉及林地、草地地类,需依法办理林草审批手续;涉及违法用地需依法查处到位。
目前我局已向各镇街发布农村建房涉及农转用审批手续一次性告知单、农转用流程图、农转用材料模板。若涉及农村个人建房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由镇街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局将加紧审查,并依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领导署名:许国强
联 系 人:翁俊香
联系电话:13859801108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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