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仙后同志任荔城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林荔光同志任荔城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耀华同志任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高榕同志任莆田工艺美术城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林仙后同志的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秋英同志的荔城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许黎晖同志的荔城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剑姿同志的荔城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薛国平同志的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长)职务;
林国仁同志的荔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陈新挺同志兼任的荔城区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林庆霖同志的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
王朝虹同志的莆田鞋业服装城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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