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每月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现场提出办理方式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事时限
即办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五、办理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599号东梅小区10号楼2层荔城区就业中心窗口
六、联系电话:
0594-6701901
七、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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