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采摘、不食用、不销售野生蘑菇的食品安全提示

来源:荔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3-04-07 17:2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请广大群众、食品经营单位不要自行采摘、买卖、食用!

  近期,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了生长旺季。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及食品经营单位,勿采、勿食、勿销售野生毒蘑菇。 

  据了解,此前,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调查鉴别出我省可能生长的14种有毒蘑菇,分类为急性肝损伤型、急性肾衰竭型、神经精神型、急性胃肠炎型以及横纹肌溶解型。其中,不乏鹅膏菌、亚稀褶黑菇等剧毒种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亚稀褶黑菇,该类野生蘑菇是我省近三年蘑菇中毒致死的第一元凶,误食者表现为横纹肌溶解等症状,如不在第一时间接受洗胃等治疗,排除毒素,误食者往往容易致死。 

  生蘑菇种类繁多,一般人难以辨别有毒无毒,一旦中毒,死亡率很高,采食野生蘑菇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危害生命健康,面对这些野生的“美味”,要坚决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误食毒蘑菇轻则呕吐腹泻 重则致死 

  我国毒蘑菇有100多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至少有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毒蘑菇所含毒素为蕈毒素,中毒症状可分为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光过敏皮炎型等5种类型。毒蘑菇中毒潜伏期长短不一,短者10分钟即可发病,长者可达30小时。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一般早期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可导致抽搐、痉挛、幻觉,甚至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而死亡。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治疗药物,致死率极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