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系统从本月起,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食品原料污染、知假造假售假、欺骗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小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三无”“山寨”“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或类似内容的酒类,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医疗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士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一、举报途径
1.12315热线电话,全国12315网络平台,支付宝、微信12315小程序2.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街道文献西路988号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2.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1.对于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由办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提供人进行奖励。属于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在标准上增加50%。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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