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规范店外摆摊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店外摆摊食品安全有关事项提示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经营规范。店外摆摊需在指定区域合规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空间,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避免油污、垃圾污染。
二、强化食材安全管理。采购食材需索证索票,尤其是查验肉制品两证两章,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杜绝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材。储存食材要符合温度、卫生要求,生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规范加工操作流程。加工过程应保持卫生,操作人员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勤洗手消毒。不露天加工易变质食品,避免食品受到灰尘、蚊虫等污染,做好熟食加盖。
四、做好餐具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材质需使用食品级,使用的餐具、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合格,提倡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并做好废弃处理,严禁重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五、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特别是临聘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晨检,如有发热、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七、做好价格公示,公平计量,不做虚假宣传,保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述要求。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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