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辖区内医疗机构未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选择必要的检查项目,过度检查或不必要的检查、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虚构项目收费、不规范组合收费等行为。主要包括:
1.开具与病情无关的医疗检查检验。无指征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会诊增开非必须检查项目、将特殊化验检查作为常规化验检查开具,开展无指征、非必需的高值、有创检查等。
2.重复检查检验。短期内重复进行相同或相似医疗检查检验,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高频次开展相关检查检验。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不予互认重新开单等。重点关注血尿便三大常规、血液生化、凝血、免疫、肿瘤标志物等检验项目组套中是否存在必要性不强或重复的项目,X线、CT、核磁共振、核医学等检查项目中是否存在必要性不强或大部位套小部位等。
3.违规开展检查。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假借科研名义或套用现有诊疗付费项目实施检查。
4.超标准收费。超出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标准、数量标准收费。
5.分解收费。将价格项目内涵包含的检查检验内容按照独立价格项目单独收费。
6.虚构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部位收费。
7.不规范组合收费。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开单的不同检查检验项目组合开单、组合收费。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594-6903815;
2.来信地址:来信、来函至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荔城区政府5号楼);
3.邮箱:lcqwsjy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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