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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2024.3.4-2024.3.8)

来源: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03-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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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单位名称: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

名称

处罚

文号

立案时间

被处罚人

案由(具体)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

决定书时间

1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05号

2024.3.5

陈某某

陈某某于2024年03月05日,擅自在荔城区田庄街占道摆摊设点。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3.5

2

PT01CG-CF-0013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06号

2024.3.5

吴某某

吴某某于2024年03月05日,擅自在荔城区田庄街占道摆摊设点。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

2024.3.5

3

PT01CG-CF-0138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莆城管简罚决〔2024〕20007号

2024.3.6

戴某某

戴某某驾驶车辆闽B-323CN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6立方米。

《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2024.3.6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1CG-CF-0013 

项目名称 

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摆摊设点。A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般:生产加工活动和店外店。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3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6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严重:促销经营活动。A在三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B在二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8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C在一类管理路段、公共场所。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2 

权力编码 

PT01CG-CF-0138 

项目名称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依据(具体条文) 

违反条款:《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混入生活垃圾。无法按照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运送,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依照公布的作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建设工程垃圾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置; 

处罚依据:《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轻微: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1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00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15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2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A  1.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上或二次及以上违法的;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3.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500立方米以上,1000 立方米以下的;1.对个人处200元罚款;2.对运输单位处3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B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二次及以上违法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00立方米以上,或者未按照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000立方米以上的;1.对运输单位处5万元罚款;3.对工程施工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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